- 公佈日期:2021.01.28
受訓醫師研究計畫獎勵辦法
一、為培育研究人才,鼓勵本會訓練機構之受訓醫師積極從事齒顎矯正相關研究,提昇國民口腔健康及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1. 計畫主持人(申請者)須為訓練機構之受訓醫師(本會學生會員)。
2. 共同主持人須為訓練機構之專任指導醫師。
三、申請期程:
每年7月1日至31日收件,以郵戳為憑,9月30日前完成審查並公告。
四、執行期間:
計畫執行以公告日始,為期一年。
五、獎勵金額:
計畫之總額經費以100萬元為限。每年度補助之計畫數以10件為上限。若當年度申請案件超過上限時以研究計畫審查委員會審定優先順序為之。
六、申請方式
- 同一主持人(含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每年以一件為限。
- 申請時須檢附之資料(一式一份):
(1) 研究計畫申請書。
(2) 研究計劃書 (含中英文題目、計畫摘要、目的、文獻回顧、材料及方法、預期成效)。
(3)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個人資料表。
(4) 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為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之學術論文著作目錄。
(5) 研究計畫經費預算表。
(6) 研究計畫若涉及人體試驗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若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若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
七、研究計畫審查方式:
由教育、獎學金主委召集3~5 位審查委員及矯正專業人士1~2 名審查(非研究計畫審查委員)。研究計畫審查標準評定結果分四類,主審委員須勾選評定結果,計分[優先推薦]、[修改後可推薦]、[須修改再重新送審]、[建議申請其他研究補助]四類,如[中華民國齒顎矯正學會學術研究計畫審查意見表],審查結果依核決權限呈核。
- 公告:由教育委員會提請理事會核備後公告。
八、計劃變更:研究計劃若需變更、延期或撤銷時,需計劃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聯名在計劃截止日前兩個月內提出申請並填寫[研究計劃變更延期及撤銷申請表]。變更、延期之申請以一次為原則,延期以一年為限。撤銷者其所核銷之經費須全數繳回。
九、成果報告:
- 計劃主持人於計畫執行後三個月內需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投稿證明一式一份,未如期繳交報告者,迄報告繳交後始受理新案之申請。
- 於當年度本會大會進行研究成果之口頭報告。
- 研究成果於計畫執行後一年內需有SCI期刊之接受函,並於論文中之誌謝(Acknowledgement) 註明 [This investigation was supported by a grant from Taiwan Association of Orthodontists],如未投稿並刊登則三年內計劃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均不得再申請本獎勵。
十、本辦法經獎學金委員會決議通過並交付理事會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