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齒顎矯正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Taiwan Association of Orthodontists,英文簡稱TAO。
- 第二條本會成立之宗旨如下:
一、提升齒顎矯正學之研究、訓練和醫療水準。
二、樹立及維護齒顎矯正學專科之標準與權益。
三、促進國際間齒顎矯正學學術文化之交流。 -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 第四條本會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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